湖北去年消费品年进口规模首破百亿元******
中新网武汉1月17日电 (武一力)湖北省政府新闻办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湖北省进出口总值6170.8亿元(人民币,下同),首次突破6千亿元大关,比去年同期增长14.9%。其中,出口4209.3亿元,增长20%;进口1961.5亿元,增长5.4%。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湖北省持续加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力度,2022年该省消费品年进口规模首破百亿元,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同期增长45.3%。
武汉海关副关长杨良勇表示,湖北拉动消费品进口增长主要因素有三:一是受消费升级驱动。2022年,湖北省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振消费信心,整体消费氛围较为活跃,消费需求持续走旺,进口高端商品购买力增强。全年进口食品烟酒类72.7亿元,增长96.6%。主要进口产品是牛肉,进口量实现倍增,突破10万吨。此外,年关将近,樱桃、榴莲、开心果等“新年货”采购高峰到来,拉动干鲜瓜果进口值增长12倍。
二是受关税利好带动。2022年,中国通过下调部分产品进口关税、调整协定税率等举措,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其中,包括鳕鱼、冻虾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有所下调。在关税税率普降的利好下,部分产品进口迎来新一轮增长。2022年,湖北省进口水产品3.4亿元,增长101.5%。其中,进口冻虾2亿元,占比过半。
三是受政策红利拉动。近年来,中国不断扩大自东盟进口农产品的准入目录。2022年1月1日,以东盟为主体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区域贸易便利化、通畅度大幅提升。多重政策红利催动下,2022年,湖北省自东盟进口17.1亿元,增速达88.7%,高出湖北省消费品进口整体增速43.4个百分点。其中,进口棕榈油5.9亿元,增长410.4%。(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